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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能否申请执行没有规定,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父母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生效判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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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罚款、拘留)。 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尽量避免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的事件发生。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还要倾听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对于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未成年人,应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选择。在经查实并非是被申请人拒不将子女交申请人抚养而是基于子女的意志不愿跟随申请人共同生活或其他原因导致执行无法继续进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关系。
《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能否申请执行没有规定,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父母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生效判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理解为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 如果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不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如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抚养权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与强制执行财产不同,法院将尽可能做当事人一方的思想工作。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236条第1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第239条第1款: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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