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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有没有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2022-10-16
没有。支票超过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不会付款了,但是出票人仍然在承担付款责任。因为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时效是自出票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后,出票人可以不付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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