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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三章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规范网络运行安全,特别强调要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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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主要由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具体措施有:(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主要由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具体措施有:(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首先是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的统筹,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防护,避免多头分散、各自为政的情况发生。二是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政府主要是加强指导监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要承担起保护的主体责任。三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切实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四是要做好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等基础性工作,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能力。五是要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中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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