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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所做出的决议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其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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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东对公司解散存分歧小股东如何维权大股东占股70%,小股东占股30%。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后大股东拒绝,形成公司僵局,出现两套公章并存局面,小股东可否起诉解散公司可以怎么解决首先,此种情形下,小股东不 股东对公司解散存分歧小股东如何维权大股东占股70%,小股东占股30%。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后大股东拒绝,形成公司僵局,出现两套公章并存局面,小股东可否起诉解散公司可以怎么解决首先,此种情形下,小股东不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解散公司的诉讼,只有在公股东对公司解散存分歧小股东如何维权 大股东占股70%,小股东占股30%。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后大股东拒绝,形成公司僵局,出现两套公章并存局面,小股东可否起诉解散公司可以怎么解决 首先,此种情形下,小股东不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解散公司的诉讼,只有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穷尽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情形下才可以提起,该公司就解散事宜已经形成了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则公司解散的情形出现,小股东不能再起诉解散公司。其次,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公司应当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若大股东超过十五日仍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小股东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再次,因大股东占股70%,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若大股东重新形成股东会决议不同意解散公司,则公司解散的情形消灭。如果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条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83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一、股权回购请求权 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二、股东代表诉讼, 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因公司机关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损害而,而相关内部机构或人员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小股东自身利益,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小股东可,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名义向前述人员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提起诉讼的要件是: 第一,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均可提起诉讼,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只有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起诉讼。 第二,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只有在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股东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维权: 1、依法行使知情权、撤销权。股东行使知情权后,如果经过分析后认为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则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中小股东可以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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