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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迁入家庭(独立)户口的条件: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有单独的住房,且房产面积等符合户口迁入地的要求;当事人结婚后,...
只要符合户口迁移地的条件,就可以迁移。办理流程是: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户口迁移与有房和职业是没有关系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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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户口属于“非农业户口”的一种分类(户籍登记形式):非农户口户口既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口”、也可以是“非农业集体户口”; 2、而“非农业户口”是二“元”制户口登记期的户口性质的一种分类: (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 (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 (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3、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三、创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可以的: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都可以迁移(如婚迁户口等)。一,迁移户口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配偶的户口在该户籍地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当地挂靠(但是一般来说,不属于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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