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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5条的规定: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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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第七条第二款就已受行政处罚是否还应刑事处罚做出以下解释: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情节、后果严重就构成犯罪了,为了不放纵犯罪,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在将要进行行政处罚时,已经知道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起诉,进行刑事处罚,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反之已经进行过行政处罚的,则仍有可能进行刑事处罚。只是在进行刑事处罚时要考虑已进行过的行政处罚。此处要将行政处罚后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与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区别开来。
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和处分的,一般都跟着相应的党纪处分,要轻都轻,要重都重。只不过行政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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