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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待遇有异议,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此不宜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应向有关机关申请。社会保险部门已对劳动者的作出处理,当事人又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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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待遇有异议,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此不宜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应向有关机关申请。社会保险部门已对劳动者的作出处理,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因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的规定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社会保险部门已对劳动者的作出处理,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 矽肺职业病为工伤。我认识一个煤肺Ⅰ+的患者,鉴定为4级伤残,办理了退休手续,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了赔偿。 赔偿标准根据《条例》规定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四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1、精神病离婚一般是不存在赔偿的。一般只有一方过错行为导致的离婚才有请求赔偿的权利。但如果患精神病离婚之后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与适当帮助,但是这个标准也没有具体数额。 2、如果是婚后患病,夫妻有相互扶住的义务,想要离婚基本很难。但离婚给经济补偿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充分考虑照顾患病一方,至于经济补偿的给付纯属另一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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