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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审限有规定,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开庭延期最长时间是六个月,这是在有特殊情况的情形下,由法院院长进行批准,如果之后还要延长,那么就得向上一级的法院请示批准。所以,延期开庭并不是随便就可以申请,必须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如要重新取证,要再侦查,延期时间也不是没有限制的。
没有最高期限,主要是填写的延期申请表,得到批准就可以。但规定了延期次数,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限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 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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