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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标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按《工伤保险条例》授权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按国家和省授权...
一、赔偿标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按《工伤保险条例》授权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按国家和省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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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标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按《工伤保险条例》授权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按国家和省授权,由所在市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统筹地区也叫统筹单位。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原则上确定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达到一定人口数的县(市)也可以作为统筹单位。所有单位和职工都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比较大的企业及职工,可以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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