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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视情况而定。是否分居以及分居时长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绝对条件,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 如果能够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无论是分居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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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在初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长期分居亦致使夫妻感情无挽回的机会,表明夫妻感情在前次诉讼之后并无改善,且夫妻一方再次提起诉讼,持续提起诉讼表明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志坚决,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无效,一次判决。由于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属于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关系破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法院认定双方之前的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是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搜集: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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