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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取的民事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哪些案件不能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

2022-03-18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1、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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