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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方式存在差异。 1. 破坏军婚罪有两种表现形式:与他人同居或结婚。 2. 重婚罪则表现为仅与一人结婚。 二、犯罪主观认识存在差异。...
(一)在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虽然都可以由故意或过失构成,但两者的主观罪过存在差异。滥用职权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而个别情况下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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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在主观方面都要求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然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与普通诈骗罪有所不同: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以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产生。换句话说,可以是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已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或者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使行为人萌生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故意。后一种情况是合同诈骗罪的一个显著特征,且表现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对侦查取证要求极高。而普通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产生于行为之初,其犯罪的临界点都发生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诈骗手段实施之前。这意味着行为人往往是在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后,才进一步通过各种诈骗手段将意图付诸实施。这与合同诈骗罪前一种情况相似。 其次,从行为人作案时所利用的合同这一客观表现形式来做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行为人作案时客观表现形式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利用了合同进行诈骗。尽管所有利用合同进行的诈骗不可能都定性为合同诈骗,但无疑所有合同诈骗都利用了合同,而且合同诈骗所涉及的合同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客观存在。那种行为人单方面伪造合同文本获取他人信任,以此骗取财物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只能看作是普通诈骗中不同作案方式、手段中的一种。因此,合同诈骗行为人在进行诈骗行为时,必须与受害人之间有一个真实的合同协议内容存在,无论其中诈骗一方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这个合同恰恰是诈骗犯罪的有力佐证。 最后,从犯罪主体上来看,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普通诈骗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定金与意向金的区别 1. 约束力不同: 意向金交付中介机构是不能约束卖方的,业主的房子还是可以出售给其他买受人,而买受人也可以选购其他房屋,不涉及违约等问题;定金则会约束买卖双方,如有一方反悔,那么定金不予退还或者双倍返还。 2. 表现形式不同: 意向金需要签订《委托支付买卖协议书》,而定金需要签订《定金协议》; 3. 签约主体不同: 意向金由买家和中介签订两方协议,定金需要买卖双方和中介三方签订。 定金 1. 含义及作用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支付定金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 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准的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意向金 意向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 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如果房东签收你的意向金后,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就算有其他客户出的价格比你高,房东也不能反悔,否则就要双倍返还,这对房东是一种经济利益上的制约。 在意向金转为定金之前,不会对卖方构成约束。支付定金一定要签署定金合同,买卖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盗伐林木和盗窃罪的区别以及盗伐林木犯罪的既遂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现在给大家分享。 一、盗伐林木和盗窃的罪的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为“林木”,如果盗伐的仅仅是他人村前或者屋后零星的树木,数额较大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设立盗伐林木罪的目的是为了惩戒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强调的是“盗伐”,如果仅仅是盗窃他人已经伐倒的树木,数额较大,则会构成盗窃罪而非盗伐林木罪。 2. 盗伐林木罪中的“盗伐”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即脱离林业部门的监管擅自砍伐,并不要求以秘密的形式砍伐。 二、关于盗伐林木犯罪的既遂问题 实践中经常出现树木被伐倒后还未运走,即被有关部门发现,此时就盗伐林木犯罪犯罪形态产生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林木未被及时运离现场,构成犯罪未遂。另一种观点认为,盗伐林木犯罪在行为人秘密砍伐林木并将其运离现场后即告完成,故不构成犯罪既遂,而应定性为盗窃罪。 森林和林木具有普通财产犯罪的特征,由于我国森林资源相对稀缺的现实情况,且正在生长中的林木不同于一般财产,其价值在生长过程中只是一种可期待的价值,而森林资源作为一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应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因此,我国《刑法》把盗伐林木罪划归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环境资源。盗伐林木对国家森林资源和环境资源的造成破坏,因此,林木所有权的内容已为法律的特别规定所吸收。那么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就应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行为人只要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盗伐行为把树伐倒,就使国家的森林资源和环境资源以及国家对此的管理制度遭到破坏,无论其是否把被砍伐的树木运离砍伐现场,均构成盗伐林木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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