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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撤回上诉后能否再上诉”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撤销上诉又上诉,这在理论上是可以的,但由于上诉的期限至多是自收到一...
是的。二审当事人的和解可以在二审判决作出前撤回起诉。原告在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撤回起诉是原告因某种原因取消了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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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撤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二审撤回一审之诉后,不能再次起诉,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诉人撤诉后,在二审程序中不能再起诉。二审法院按上诉人撤诉或自动撤诉处理的,二审程序结束,当然不能再上诉。此时,一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刑事诉讼撤销后起诉的有关规定如下:(1)公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宣告判决前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允许的裁定。根据本解释第181条第五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允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 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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