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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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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对于死因不明或死因有争议的,应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尸体冻存 的,应在7日内申请尸检,以明确死因。 建议立即封存和复印全部病历; 我专打医疗损害侵权官司,如有意向需要我代理案件可将全部病历; 复印后邮寄或扫描后发电子版给我,免费审核、评估案件胜诉把握; 特别提示: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院有责任告知死者家属进行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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