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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合同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补偿;如果征地合同上没有约定补偿时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
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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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补偿、后征收。也就是说,补偿应该在征收前到位。征地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非法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行为;征地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公布征地号码和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户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行为;补偿应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征地违法的,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征地补偿公告期最少不低于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四)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五)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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