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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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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一般可以视作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出资方对该房产享有债权,如果分手,可要求另一方返还自己的出资额,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收益。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参照分割的标准平均分割。
不属于结婚,所以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因此同居期间的不能适用的规定处理。在实践中,如果同居期间房屋是一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权属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形下该房产由个人所有;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所有,平均分割。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权属只登记在一人名下,若有相关协议可以证明为两个人共同出资,则该房产按双方共同所有,平均分割;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那么该房产只能作为署名一方的个人财产,未署名一方的出资款顶多作为对另一方的借款处理。所以律师在此提醒:同居购房有风险,需用协议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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