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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刑事案件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庭审前家属肯定是见不到的。这个案子可能涉嫌诈骗罪。公安局对于被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
会已送检察院起诉,根据最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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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会移送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 这是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最长七个月,检察院最长一个半月,法院最长三个月。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我们在没有看到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只是听你说的,在这里简单回复,难免回答的不全面。 你有时间可以带着你的相关证据材料到我们所里,我们可以给你详细解答一下,我们在青岛市中院(崂山区山东头)附近办公。
你好1、案卷随案移交是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必须同时移交卷宗。2、普通刑事案件,侦查期限是逮捕后2个月;如果连刑事拘留计算在内,从刑事拘留到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在3个月7天;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可以依法延长1—5个月侦查期限。3、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最后时限应当就是最近几天。4、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只要材料齐全,检察院不能不接收。5、至于律师会见,除了涉密案件,重大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普通案件应当在2日内安排会见,否则属于违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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