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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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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承包地,可以由同一户口上的继承人在该轮承包期内继续承租,对于去世前存在的土地收益属于遗产可以由所有子女来继承;对于宅基地来说,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如果仅仅是宅基地而没有房屋的话,是不能进行继承的,也就是说您大哥无权霸占,如果有房屋就属于遗产,没有遗嘱的原则上由所有子女均等继承。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如承包人的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土地还在承包期内的,家庭成员可以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集体收回土地。子女的户口不在父母户口簿上的,不能续包。《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1、房子自然继承,但不能过户。2、土地的情况比较复杂,但承包的土地的财产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只有使用权,没有财产权。因为承包地不是逝者的个人财产,所以不是遗产,也就不能继承。农村的土地承包叫做“家庭联产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该家庭某成员去世,在承包期内并不影响该家庭有承包经营权,其份额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这叫做“生了不添,死了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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