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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安置协议书不服的可以起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
达不成拆迁协议不能直接起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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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协议后产生纠纷的,六个月内可以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拆迁赔偿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拆迁补偿的房地产原则上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3)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公室认证的拆迁补偿协议;(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异的,差异部分应提交差异补偿发票复印件和开发商出具的差异补偿证明。(二)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准予办理;材料不全的,在材料齐全后办理。(3)拆迁赔偿房屋的登记价格一般按照新建房屋的建设成本进行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格。(4)拆迁补偿房属于商品房地产的,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
拆迁协议签订以后,对于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不可以随意违约。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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