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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
1、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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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要求,外国人同中国公民在中国要求结婚,需双方同时亲自到中国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民政厅或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并提交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 外国人: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内地居民: (一)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在登记机关填写); (三)双方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法律允许我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并加以保护。但为了保护国家利益,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也作了一些限制,这也是各国的通例。一般讲来,各国多规定担任某些特定公积的人员不得与外国人结婚。按照我国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下列中国公民不得与外国人结婚: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对于第一类人员,若要与外国人结婚,必须辞去公职,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申请。
如果属于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按照依法分割,如果系期间的财产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照共有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原则上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判决。《》第三十九条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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