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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有护理费赔偿。根据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从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生活护理费。受工...
不妥当,可以,如果以一般伤情可以要求赔偿 1、医疗费:【29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9条4款】【本单位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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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或者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2、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以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完全依赖生活护理费50%、大部分依赖生活护理费40%、部分依赖生活护理费30%的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几种待遇。 轻微工伤,最终如何赔偿,要看鉴定出来的级别才知道相应的赔偿,如果鉴定出来,没有达到评级的标准,则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条例其中的级进行赔偿,只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伙食补助、有人护理的,所发生的护理费等等。
护理费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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