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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十、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
当上述可适用回避的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或者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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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旁听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的人员包括: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不得旁听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的人员包括: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等。
按实际情况,只要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同时旁听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及遵守相关规定的,可以进行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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