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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股东的出资形式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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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出资形式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依法评估的,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事后贬值的,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至于公司依法解散或终止是另一问题,否则有可能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首先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则不能分得利润。这个原理是根据物和孳息的关系。没有出资自然就没有利润的产生。更不可能让他分清算财产。 而且,未出资是对其他股东的违约。在请算前,清算组不仅要追缴他的出资,而且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公司的破产承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出资人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因为实际出资人并没有被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中,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登记;他们不具有股东资格,因此也就不享有股东权利,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权利的一种。 实际出资人只能通过代持股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者需要先将代持股人的股份转让到自己名下,让自己成为显名股东才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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