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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侵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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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考虑商场的购物环境因素 1、顾客摔伤时,是否是商场的障碍物碰撞,此障碍物有无设置明显的、足以让顾客清楚看到的提示并完全可以避免的环境。 2、商场是否有堕落物碰撞而导致顾客摔伤。 3、商场的工作人员有无碰撞顾客的行为。 4、顾客摔伤的部位,有无散落的液体、或者容易造成摔倒的物质。 5、商场的地面防滑设施,是否符合装修的行业标准。 是由于商场的环境因素引起的,商场就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商场在这几方面都没有过错,那么商场不负责任。
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中商场作为经营者对其场所内的设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你外婆人身受到损害,商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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