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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1号《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
在取保候审解除后,保证金会要退还到当事人的银行账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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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作出没收保证金、退还保证金、对保证人的罚款等决定。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保证金。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人。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或者故意重新犯罪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全部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保释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保证金。
1.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人。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4.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保全金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缴纳的费用。是诉讼费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对保全金,法院不予退还。在申请保全时候法院有可能让当事人交纳保证金,那个费用是可以全退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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