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市政工程管线、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环境治理等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相衔接,科学...
公共信息标志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设计、制作和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中文表述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城市窗口区域、旅游景点、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构)筑物的容貌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造型、色调和风格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色调、风格;(二)外立面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粉刷、修饰和维护;(三)防盗网、遮阳篷、空调设备托架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不得影响建筑物容貌;(四)顶部、平台、外走廊、外墙等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吊挂)杂物、违法搭建附属设施;(五)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等设施。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市政公用设施和文化、、卫生、通信、绿化、生活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摆设摊点。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按照方便群众、提供就业的原则,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允许摆设摊点。各类摊点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内经营;(二)摆放有序、设施整洁;(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做到垃圾、污水不落地,保持地面整洁;(四)不得私拉电源,乱扯电线,影响用电安全。早市、夜市经营除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做到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摊点规划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制。摊点的环境卫生管理由市容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6人已浏览
500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3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