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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比例是以女职工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一次性支付。以北京为例,在指定医院分娩的话,一级医院最高可报...
生育保险清算的比例:生育保险不仅是孕妇生育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和医疗费,还有生育补贴。其实生育保险报销是以一种生育津贴的形式发放的,而生育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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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清算额: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补贴的形式补偿公司。补偿标准是,如果女职工怀孕7个月(包括7个月)以上的生育或怀孕不足7个月的早产,则难以领取3个月的生育补贴的生育和剖腹产手术,增加半个月的生育补贴,多胞胎生育,每个生育补贴增加半个月的生育补贴,怀孕3个月(包括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生育补贴,生育补贴1个半月,怀孕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享受1个月的生育补贴。生育补贴以女职工生育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支付工资为基础。二、生育营养补助金和包围生育保健补助金,符合国家规定的90天(包括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营养补助金300元,包围生育保健补助金700元。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时,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生育2400元,生育困难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不在生育保险范围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可以领取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四、生育补贴补偿公司,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费由公司支付。五、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于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手术、引产手术、皮埋手术、不孕和再通手术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南京有以下内容: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5、生育津贴; 6、妇科专项检查。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具体项目) 南京生育保险零星报销范围 报销标准 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31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34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4900元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27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29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4400元 3、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22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24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3600元 参保职工生育的个人自付比例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1、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也就是全部报销; 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25%,报销比例75%。 3、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5%,报销比例95%。 属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南京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南京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指南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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