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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条件如下: 1、特许经营权的专门收费账户,在质押后,应当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进行设定,控制收费;质押的期限;质权实现的方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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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一般是指有关自来水,燃气等等的收费的特殊行业,特许经营权存在特许经营权人,特许经营权人中存在出质人自己债权人,两者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订立相应的合同。那么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条件是什么,特许经营权质押有哪些条件?
①特许经营权人作为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包括:特许经营权专项收费账户,质押后设置专项收费账户,控制收费;质押期限;实现质押的方式。代位行使收费权,完全控制账户,或者拍卖转让权;登记备案;批准,权利经政府部门批准或者许可,质押也应当批准;权利转让的限制。②经批准。特许经营权通常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时具有特许经营性质。特殊性很强,对经营者的要求相对较高。质押合同签订前,最好征求原有关批准部门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将质押合同送有关部门批准。否则,它将影响质押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三条冻结投资权益或者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冻结投资权益或者股权的转让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者股息。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者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和协助执行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或者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冻结部分股权的质量登记。
①特许经营权人作为出质人与债权人订立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包括:特许经营权的专门收费账户,在质押后,应当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进行设定,控制收费;质押的期限;质权实现的方式。代位行使收费权和完全控制账户,或者拍卖和转让权利;登记和备案;批准,权利往往是政府部门批准或者许可的,质押同样要经过批准;权利转让的限制等内容。 ②经过批准。特许经营权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时带有专营性质。具有非常强的特殊性,对于经营人的要求比较高。质押合同订立前最好征求原有关批准部门的意见,在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再将质押合同送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会影响质押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第12条规定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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