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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双倍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是自08年起,每工作1年给一个月,超过半年不到1年给1个月,不到半年的算半个月。双倍就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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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双倍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是自08年起,每工作1年给一个月,超过半年不到1年给1个月,不到半年的算半个月。双倍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翻倍。但是很难,一般单位都会找个理由,但是单倍的赔偿金一般没有问题。这个月工资标准以最后12个月平均收入数为准,不到12个月的,按照实际平均。 2、即使有理由的解除合同,也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或者多给1个月工资。 3、没签劳动合同的,是在第2个月至第12个月给双倍,不是全部双倍。 4.累计工作满一年后,没有安排休带薪年休假,要按天数,给三倍工资。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不具备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规定情形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关于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劳动合同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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