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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是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的;(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三)是项目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部门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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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一)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货物投标;(三)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以上代理商参与一个合同的投标;(五)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六)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标要求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为废标。因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导致有效投标不足三人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简介;(二)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等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三)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期限;(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开标日期、地点和投标的有效期限;(五)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六)评标程序、评标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废标的因素、定标原则;(七)投标报价要求及计算公式;(八)图纸目录、格式附录等;(九)主要合同条款及内容;(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或其他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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