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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次事故是指与第一次事故的时间相隔比较短,后车或来车来不及反应,因一次事故处理不当,二次事故当事人由于车速过快而无法及时发现情况而造...
交通事故二次事故是指与第一次事故的时间相隔比较短,后车或来车来不及反应,因一次事故处理不当,二次事故当事人由于车速过快而无法及时发现情况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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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事故往往与第一次事故时间相差较短,后车或来车来不及反应,但更多的是由于一次事故处理不当,二次事故当事人因车速过快而无法及时发现情况造成的。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是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正确放置危险报警标志,提示后方车辆,驾驶员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的地方,避免次生事故。如果驾驶员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受伤无法行动,车内其他人员应自行组织疏散。发生财产损失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的地方。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通过现场拍照或者标注事故车辆的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进行协商或报警。
在确认存在“二次撞击”后,无法证实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根据逻辑学的排他性原理,推定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应当对第二次撞击的损害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确认存在“二次撞击”后,无法证实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根据逻辑学的排他性原理,推定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应当对第二次撞击的损害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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