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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目前我国没有关...
法律上没有断绝父子关系。我国目前的法律不认可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在法律上,父亲对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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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亲生父子关系。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2、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则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父女关系不能断绝,法律不允许,即使通过某些途径断绝父女关系了法律也不会承认。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根据我国《》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二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或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所以,如果这个儿子是您亲生的话,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解除这种亲子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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