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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可评定为九级伤残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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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可评定为九级伤残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八级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七级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六级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五级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四级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三级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可评定为二级伤残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可评定为一级伤残其他智力缺损情况不能评定伤残等级,但是可以根据智力实际情况,在法医肯定智力缺损与受伤有因果关系之后,适当部分赔偿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广东-珠海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事故有没有涉及到人员伤亡?有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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