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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以下这些财产可进行分割: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
的分割原则有哪些: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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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第四:公平原则: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根据《》第18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资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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