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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盗窃、欺诈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侵侵权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本...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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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罪名采用的手段截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但并未采用欺诈的手法;而诈骗罪并未利用职务之便或者是根本就没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而是采用了隐瞒事实真相或虚构了事实等手法。
我认为应该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人陷入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本案的行为人是利用收购人员的身份虚构数量伪造文本骗取财物,类似非国有保险公司人员虚构事故骗保,定性为职务侵占罪比较恰当。
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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