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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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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应该去劳动局工伤部门申报工伤,只有认定工伤和鉴定工伤等级后,才能去劳动仲裁要求工伤待遇,如果工伤未能认定,因不属于工伤,那仲裁是不受理的。如果是因为证明劳动关系材料不足,才必须要先去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去工伤申请认定。
【劳动关系举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的姓名和住址。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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