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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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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建设、财政、水利、交通、国土房管、市政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评标委员会向人负责,在评标过程中独立评标,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权利。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投标文件表述不明确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必要说明。
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抽取评标专家并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前不得将评标内容告知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的评标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其它成员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确定。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确定,不得在其他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其中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评标专家需直接确定的,应当经有关行政部门同意。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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