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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决议需要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
对于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由股东签名,这一点没有争议。但是,对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签名,并非我们常规理解的由股东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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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并未直接规定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及几种。一般无效的股东归决议情形如下: 1、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决议的内容对于未收到通知或持反对意见的股东的合法实体权益造成了侵害。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是我起草的公司变更法人股东会决议范本,请根据需要参考 一、时间: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二、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曾重阳 参加人:曾重阳、雷雪平(老股东) 殷开敏(新股东) 四、会议内容: 经全体股东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一致同意吸收殷开敏为公司新股东。 2、一致同意曾重阳的辞职申请,并免去在公司担任的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选举殷开敏为公司执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聘任殷开敏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3、一致同意免去雷雪平的监事职务;选举曾重阳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4、一致同意曾重阳将所持公司49%的股权即4.9万元出资(该股权未作任何抵押和担保)以货币方式转让给殷开敏。 5、一致同意雷雪平将所持公司50%的股权即5万元出资(该股权未作任何抵押和担保)以货币方式转让给殷开敏。 6、变更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殷开敏以货币方式出资9.9万元,占公司99%股权;曾重阳以货币方式出资0.1万元,占公司1%股权。 7、一致同意雷雪平退出股东会。 8、公司其他情况不变。 9、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本次决议作为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存档。 股东签名: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定关于同意公司()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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