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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案件被害人能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在抢劫的过程中有造成受害人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
抢劫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物品损害,受害人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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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律师事务所接受刘**的委托,指派张XX、钱XX律师作为张**故意杀人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经过开庭调查,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现根据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张**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放火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但是结合本案的案情和被告人的询问笔录,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的杀人行为不能被抢劫罪吸收应该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理由如下: 在抢劫过程中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认定为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重罪情形,要符合抢劫致人死亡归纳有两个要件,第一、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只能是过失或者是间接故意,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第二、客观上是因为抢劫中的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 (一)本案主观上不应该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 被告人在2012年7月9日的第一次的询问笔录中记录到,在被害人提供了1500元钱和一张银行卡并提供密码后供述到“这时我就想勒死她了”,可见在之前被告人没有想到要勒死被害人,被告人是认为被害人已经没有其他财物了才想到勒死被害人。之后又绑着被害人去取其他的银行卡,后因为反抗掐晕了被害人,被告人供述“掐了一会看她不动了,我怕她不死”从这句话中更加可以推论此时被告人的主观目的就是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不是为了被害人的钱财。因为这时被告人实施的行为以一般人的心里推论来看,是害怕被害人说出他的下落,才刺杀和敲击被害人,是抢劫后的灭口行为。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主观心态可以理解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被告人主观上为了取得被害人的财物,第二个阶段自认为抢劫结束,想要杀死被害人,第三个阶段发现还有钱,这时被告想要取得更多的财物中止了杀人的故意而想要更多的财物,第四个阶段,因为害怕被害人说出他的下落想要杀死被害人灭口。因此在刺杀被害人时被告是故意杀人的故意。
抢劫罪不能提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相关延伸】 问: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答: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抢劫能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物品损害的,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延伸】 问:抢劫罪怎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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