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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多人有限公司的叫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公司的叫股东决定。这个具体看各地工商局要求,这边增加单独增加经营范围不需要。如果你们当地需要的话就这么写即可。XXX有限公司第____届第____次股东决定2015年7月2日在市朝阳区力XXX2号院5号楼2层B201召开了XXX有限公司第____届第____次股东会,会议应到1人,实到1人,参加会议的股东在人数和资格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定如下:变更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管理;教育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形象设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以工商局核定为准)。变更章程:同意修改后的章程(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李XX签字:
如果个人或单位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且情节严重的,则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理由如下:1、首先,发放高利贷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2、其次,发放高利贷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放高利贷行为不同于普通民间借贷,以牟取高利为目的,逃避银行监管,违反了国家金融制度,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3、最后,发放高利贷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要合理地确定发放数额标准。发放高利贷的数额涉及本金、放贷额、获利额、非法获利额等方面要符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要合理地确定其他情形严重的标准。如是否属于经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出借款项的笔数、累计金额大小,持续时间长短、放贷过程中是否具有其他非法行为等等。高利贷如何构成非法经营罪,关键在于其情况是否符合非法经营罪的要求。当高利贷行为严重时,将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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