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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期限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无效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且法律有规定时,才能罚款。 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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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工商局有行政处罚权吗?工商局是可以做出处罚的,但是你说当场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做法是不符合程序的。建议申请行政复议。
工商行政处罚有以下内容: 1、经营者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需经登记的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 2、非我国法域的企业,未经登记擅自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设代表机构并从事违反有关规定的经营行为; 3、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 4、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
1、有关工商局行政处罚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7年9月4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改。其中,对工商行政处罚的执行作出以下的规定: 2、第六十八条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3、第六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4、第七十条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5、第七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第七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7、第七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8、第七十四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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