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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结婚年限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提下,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相关手续: 1,当事人男女双方可以...
1.因为落户将能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还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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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二: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三: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四:对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五: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上落户;对符合户口迁入政策条件,无合法稳定住所,成员间存在家庭关系的,可在社区公共同址上建立家庭户。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激嫌带上明吵手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1.因为落户将能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还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 2.其次,应当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4.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5.应在规定时日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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