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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上诉期都是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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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判断,取决于承办法官如何做。但法律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开庭时间是根据法院的案件具体排期工作来安排时间的,二审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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