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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2、刑事诉讼证明的客体是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项。 3、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明...
1、证明主体主要是当事人。 2、性质主要是一种他向性证明。 3、证明目的是证实诉讼中的争议事实,说服审理案件的法官,追求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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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两个特点:一是与案件有关,具有诉讼意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构成了刑事案件处理的事实基础。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具有诉讼意义,不能成为证明对象。第二,有必要证明这一点。如果某些事实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法律确认的事实,则不需要使用证据来证明诉讼的效率。证明对象,又称待证明事实或者需要证明事实,是指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诉讼证明活动中需要使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只有明确证明对象,才能确定举证责任的范围,明确目标,集中注意力,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确保犯罪事实的准确、及时发现,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罪犯,确保无罪人不受刑事调查,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权利,确保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力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1、证据的真实性。所谓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作为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户的现有存在。真实性又称证据的客观性或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咨询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实都发生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案件事实发生后,客观外界必然会留下一些物品或痕迹。但一个案件发生后,人们通过语言和文字反映的物品或痕迹的事实都是经验事实,不能完全反映客观存在。二、证据的相关性所谓证据的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者其他有争议的事实有一定的联系,证据的相关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的真实性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只有真实性的证据材料不能成为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与案件情况无关。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多种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联系、偶然联系等。因果联系是最重要的联系,与待证事实无关。证据材料不相关,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三、证据的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形式和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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