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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托辖区人民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探索和实施适合南沙新区综合发展的治理模式。
南沙新区应当重点发展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研发设计、航运物流、滨海旅游、重大装备、先进制造业等产业,构建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南沙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并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资源节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要素,建立项目评价和准入、退出制度,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并向社会公布。对目录中禁止发展的产业,不得引进;对限制发展的产业,限制引进,并明确引进的条件和程序。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南沙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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