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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个非常模糊的概念,没有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建设审批程序,违反土地使用用途,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开发修建的住宅房...
“小产权房”是个非常模糊的概念,没有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建设审批程序,违反土地使用用途,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开发修建的住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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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只是个期限的问题,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房子买了始终是购房者的,这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土地是国家的,目前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样进行延续,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一般住宅开发70年产权,商业50年,房子产权到期怎么办?现在上暂时规定,到期自动续期;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但是唯一没有明确的是到期以后是“免费”还是“付费”。
“小产权房”是个非常模糊的概念,没有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建设审批程序,违反土地使用用途,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开发修建的住宅房屋。从目前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来看,国家禁止“小产权房”的建设、销售和买卖,非集体成员买卖农村“小产权房”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强调了小产权的违法性质。所以小产权房自身无法通过房管部门或者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也自然不存在合法期限的说法。在实际生活中,小产权房因为无法办理证件,出售价格一般较低,仍有比较多的买房人因此被吸引。甚至部分买房人会考虑小产权房将来可能的拆迁利益。事实上,一旦发生拆迁原房主和买受人发生争议的事情普遍存在。而在国家相关部门再三发文表明严厉禁止小产权房交易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即使遇到拆迁,司法机关也很难支持将拆迁利益分配给买受人。
由于在法律层面没有关于小产权房的概念,以及目前小产权房并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所以不会有小产权房有效期这一概念。同时,也并没有关于小产权房到期的法律规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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