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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产继承过户有以下几种途径: (1)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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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二、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会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 1.被继承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地点及时间等; 2.遗产是属夫妻共有财产,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3.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关系,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情况,以及是否有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4.法定继承人中有无已死亡的。如果有死亡的,还应查明该法定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情况; 5.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6.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债权或者债务; 7.继承人中是否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按正常程序,房产所有者去世后,该房屋如果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应当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继承人可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房产继承过户有以下几种途径: (1)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继承权公证过户 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办理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过户。 (3)法院诉讼过户 法院审理判决后,继承人持生效判决书即可申请办理过户。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办理继承过户,遗嘱并不是必要条件。 无论有没有订立遗嘱,都须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并且准备齐全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才能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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