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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婚,但需要双方再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从受理成功那天起,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在30天内必须双方一起再去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
1、离婚申请超过60天不去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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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当事人可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结婚登记所需手续,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结婚登记,最大限度地节约婚姻当事人的时间。网上预约的相关要点如下: 1、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2、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4、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过了六十日还可以离婚,但是应当再次申请离婚,再次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并在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应当签订离婚协议。 2、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60岁以上离婚的,如果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提交离婚协议后,经过离婚冷静期仍要离婚的,可以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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