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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
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直接起诉到法院离婚。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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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妻子私奔下落不明时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及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4.开庭; 5.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配偶下落不明,一方想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第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第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的,另行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在宣告之日起即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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