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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工租赁单位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方法

2024-11-1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份通知,旨在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通知规定,以职工实际支付的月租金为标准申请提取,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为470.5元,同时不得超过职工月缴存额。 这一上限是根据广州市房屋月平均租金和广州市城市(市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测算的。职工要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月租金应为20.7元/平方米乘以2.73平方米,即470.5元。 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由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提取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广州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职工当次提取月份的工资发放表(工资表上须显示每月扣除的租金金额)以及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等材料。 单位经办人在网上预约申请后,提供集体办理提取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扫描录入资料,中心审批后办理转账。 除此之外,通知还提到了一些细节和注意事项。例如,职工租赁单位住房自住并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开具租房发票或收据的,可以按现行租房提取规定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申请。而对于本通知未涉及的业务要求和情况,请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及前台人员业务指引办理。 办理地点方面,广州市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地址可参见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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